问题 综合题

中国古代自先秦开始已有“法治”的思想,其内涵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5分)

材料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

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鉴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不少缺陷,尤其是它仅为政府之规制而非为国民之规制,因而孙中山提出应另制新法。他在给参议院的咨文中说:“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国民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但被参议院拒绝。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组织法的名称,不能包括“ * * ”的内容,因而主张制定一份名为“临时约法”的文本;二是认为立法如“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 * *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阅读材料一,概括韩非子所说“法”的主要特征,并分析其在当时的积极意义。(6分)

(2)材料二中,参议院关于“新法”的认识和孙中山有何不同?结合相关史实,说明参议院的主张是否得以实现。(6分)

(3)阅读材料三,针对当时“法”出现的问题,邓 * * 提出了哪些主张?结合所学,简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就。(6分)

答案

(1)特征:权威性;公开性;针对臣民,为君主服务。(2分,任意两点即可)

意义:法不分亲疏贵贱,给血缘和等级制度以强烈冲击;强调以君主为中心,有利于加强中央和君主的权力。(4分)

(2)不同:“新法”应包括 * * 的内容;“新法”的制定不能受制于政府,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4分)得以实现;(1分)史实: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享受各项自由和权力;按照三权分立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4分)

(3)主张:用法律保障民主;通过民主程序完善各种法律制度;加强依法治国。(4分任答2点)

成就: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审定并通过全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6分,任意三点即可)

题目分析:(1)材料题干法者“设之于官府,布之于百姓”,意思是法律是官府制定,并向百姓公布,可以得出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开性;“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英明的君主不会使他的臣子不受法律的约束,不会特殊照顾他的臣子,说明法律是为君主服务。根据所学知识,法家思想代表先进的地主阶级的利益,一方面对当时旧体制产生影响,另外也适应了地主阶级的要求。

(2)根据题干孙中山认为应该制定有利国民法律,参议院主张制定“临时约法”保证 * * ,“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主张法律应由参议院制定,根据所学《中华民国临时》的内容来回答。

(3)根据题干邓 * * 反对 * * 时期的人治,省略号前后为重点“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说明加强法制建设,根据所学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制的建设综合回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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