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7~90题)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现供职于某韩语培训学校,2008年9月获得工资收入5000元,当月,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0000元,另有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人5000元。 李某是韩国公民,2006年10月1日来到北京,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在该韩语培训学校担任韩语教师,属于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800元)。 2008年9月,李某获得工资收入10000元,当月,李某撰写的《韩语三月通》一书在北京某出版社出版,获得稿酬收入20000元。 王某是该韩语培训学校的临时工作人员,2008年9月获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当月,王某还获得某保险公司一次性保险赔款20000元。 张某、李某、王某的以上各项收入皆为税前收入。 请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李某2008年9月份的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的当月应纳税额为( )。
A.3305元
B.3465元
C.4665元
D.5065元
参考答案:A
解析:【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第6条第1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李某的工资收入10000元,减去应扣费用2800元,其应纳税额为72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李某的工资收入应纳税额为:500 X5%+1500 X 10%+3000 X 15%+2200×20%=1065(元)。或者按照速算扣除法计算法律教|育网,结果为: 7200元×20%一375元=1065(元)。另外,李某的稿酬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0元。故其稿酬收入的应纳税额为:16000元X 20%×(1-30%)=2240(元)。可见,李某的总纳税额为:1065+2240=3305(元)。因此,选项A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