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乳制品生产,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1997年初成立,注册资本4500万美元,经营期15年,1998年起被评为先进技术企业。2001年追加投资1540万美元,2002年追加投资360万美元,2003年追加投资378万美元,均按同等金额增加注册资本,追加投资均直接用于为乳制品生产服务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原有的生产经营项目已分开核算。原项目(表一)和追加投资项目(表二)盈亏情况如下:
表一单位:万元

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盈亏 -50 40 100 -80 220 400 360 -120 200
表二 单位:万元
年度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盈亏 -70 80 85 -40 20

2007年初,该企业自行申报2006年度追加资本部分尚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准确无误。
原项目2006年经营情况如下:2006年度销售乳制品110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0.65万元(每箱成本0.32万元),应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共计2366万元,营业外支出 364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900万元,已按规定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共计90万元,免征地方所得税。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用自产乳制品120箱发放职工福利,将成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企业未做税务处理;
(2)销售乳制品150箱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7.5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23.4万元,均未进行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3)2006年12月份接受某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企业计入“资本公积”;
(4)经批准以一台设备对外投资,设备原账面价值21万元,已提折旧7万元,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18万元,企业未做税务处理;
(5)2006年购入的原价500万元的生产用机器设备2006年4月交付使用,未提折旧费 (税法规定的机器折旧年限15年,残值率为10%);
(6)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4.65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 4.65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8万元,企业将全部44.6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赔偿金额18万元计入了资本公积科目中;查补2005年度的应交未交所得税3.50万元,并被税务机关罚款5万元,均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17%);
(7)12月购买国产设备价税合计40万元;
(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1997~2005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
(2)计算该企业原投资项目应补缴的流转税合计;
(3)计算该企业业务(1)和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业务(3)和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折旧;
(6)计算该企业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原投资项目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06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原投资项目1999年获利,1999~2000年免税,2001~2003年减半征收,2004~ 2006年继续减半,继续减半期税率为10%。
原投资项目1997~2005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
=(220-80+400+360)×15%×50%+(200-120)×10%
=75.50(万元)
追加投资项目2002年获利,但是直至2003年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才符合以下条件: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02年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优惠,2003年开始享受,2002年按照正常税率计算,2003年免税,2004~2005年减半征收。追加投资项目2001~2005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80-70)×15%=1.5(万元)
该企业1997~2005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85.504-1.5=87(万元)
(2)应补缴的增值税
=120×0.65×17%+(97.54-23.4)÷(14-17%)×17%-[6.8一(44.65—4.65)×17% -4.65÷(1-7%)×7%]
=31.18(万元)
该企业原投资项目应补缴的流转税合计31.18万元。
(6)业务(1)和业务(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120×(0.65-0.32)+(97.54-23.4)÷(14-17%)-150×0.32
=94.93(万元)
(4)业务(3)和业务(4)接受捐赠和对外投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4-6.80)+[18-(21-7)]=50.80(万元)
(5)业务(5)应在税前扣除的折旧额=500×(1-10%)÷(15×12)×8=20(万元)
(6)业务(6)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4.65-[44.654-(44.65-4.65)×17%4-4.65÷(1-7%)×7%-18]+3.50+5
=19.35(万元)
(7)该企业原投资项目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9004-94.934-50.80—204-19.35
=1045.08(万元)
(8)该企业原投资项目2006年应纳税额=1045.08×10%=104.51(万元)
该企业原投资项目2005年应纳税额=(200—120)X10%=8(万元)
2006年与2005年相比,新增税额104.51-8=96.51(万元)。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限额=40X40%=16(万元),可以全部抵免。
抵免后原投资项目2006年实际应纳税额=104.51-16=88.51(万元)
追加投资项目2006年应纳税额=[70一(40—20)]X15%X50%=3.75(万元)
该企业2006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88.514-3.75=9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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