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诉讼中止的适用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36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中止诉讼。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