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果园占用集体土地82亩,种植果树3000株,果树的剩余收益期为18年,前10年果树进入盛产期,后8年转入丰产期,果园剩余承包期与果树剩余收益期相同。2007年1月1日发生经济纠纷,法院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需对2007年1月1日该果园的价值进行鉴证。据调查和预测,当地该类果园的有效种植株数为2900株,盛产期果园一般年产值为每株平均100元,丰产期果园一般年产值为每株平均90元,果园在产果期正常经营所需的费用平均占年产值的30%,果树收益期投资回报率为10%。试根据所给资料鉴证该果园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价值。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由于果园的收益期还有18年,收益期较长,且年收益在未来连续获得,比较稳定,可将果园的客观纯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故采取收益法计算该果园的鉴证价格。
2.根据公式分两段进行计算
前10年的盛产期的年收益=100×2900×(1-30%)=203000(元);
后8年丰产期的年收益=90×2900×(1-30%)=182700(元)。
(1)盛产期年价值=×[1-1/(1+10%)10]=1247347.12(元);
或:盛产期年价值=203000×(P/A,10%,10)=1247347.12(元)。
(2)丰产期年价值=×[1-1/(1+10%)10]÷(1+10%)10=375785.58(元);
或:丰产期年价值=182700×(P/A,10%,8)×(P/F,10%,10)=375785.58(元)。
(3)果园价值=盛产期价值+丰产期价值=1247347.12+375785.58=162313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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