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地处县城的家具厂2005年3月接受甲企业的委托,为其加工生产办公用的桌椅和文件柜。双方在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加工桌椅和文件柜所需要的术材由甲企业负责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另外,家具厂还提供了当月购进的价值3万元的辅料(适用17%的税率,有专用发票,并比对认证),甲企业应该支付给家具厂的加工费为9万元,加工业务当月完成并进行了结算,甲企业收到了家具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万元.(已比对认证)当月家具厂还实现了家具的销售收入8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

要求:请计算家具厂当月应纳的各种税费。

答案

参考答案:

(1)印花税的计算: 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9+3)×0.5%0=0.006(万元)

(2)增值税的汁算:

①当月销项税额=(80+12)×17%=15.64(万元)

②当月进项税额=3×17%=0.51(万元)

③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5.64-0.51=15.13(万元)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①应纳城建税=15.13×5%=0.7565(万元)

②应交教育费附加=15.13×3%=0.4539(万元)

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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