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单价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 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 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 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3-5所示。
[问题]
每月工程款是多少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
参考答案:
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000(元)=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25(万元)
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 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000(元)=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
19.19+27.36=46.55(万元)>25(万元)
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6.55万元。
(3) 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000(元)=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0.95=25.84(万元)>25(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25.84-9.26=16.58(万元)<25(万元)
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 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4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2)
甲项工程的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0(元)=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没有超出原估算工程量。
没有超出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的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000(元)=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0.95=19.09(万元)
本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6.58+19.09-18.52×50%=25.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