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城市一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9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万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已验收入库;
(2) 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5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978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37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4元;
(3) 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8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0万元;
(4) 2009年10月31日销售外购的商标权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商标为2009年3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60万元,使用时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
(5) 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35万元;新技术本年摊销额40万元);
(6) 7月发生由于管理不善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
(7) 支付某画家为本企业厂庆活动绘画报酬3万元;
(8) 从境外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38万元,该国与我国未有税收协定,所得税税率为24%,当年享受了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注: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教育费用附加征收率3%)
[要求]
1.分别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缴纳的各种流转税;

答案

参考答案: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①应扣除产品销售成本=(25+8)×94=3102(万元)
②应扣除商标权销售成本=60-(60÷10÷12×8)=56(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限额:[6000+2340÷(1+17%)]×5‰=40(万元)
35×60%=21(万元)
业务招待费用可抵扣21万元
应扣除的费用=820+270+940-(35-35×60%)=2016(万元)
④营业外支出=30×(1+17%)-5=30.1(万元)
⑤应纳税所得额=[6000+2340÷(1+17%)+100+38÷(1-12%)]-1650-5-182.85-78.36-3102-56-2016-30.1-40×50%=8143.18-7140.31=1002.87(万元)
⑥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87×25%=250.72(万元)
⑦境外投资收益抵免税额=38÷(1-12%)×12%=5.18(万元)
2008年度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250.72-5.18=245.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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