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二)1.999年3月,建设银行东风支行与甲公司签订了借款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由保证人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一年。2000年3月,甲公司未归还到期借款。东风支行每隔3个月就向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发一份催收函,并请这两家公司在催收函上签署“文件收到”。2003年6月,甲公司仍然不能归还借款。东风支行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和乙公司。
(2004,73)甲、乙公司否认东风支行定期送达催收函的事实,原告出示有甲、乙公司签署的“文件收到”的催收函。此证据属于( )。
A.反证
B.本证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分类。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为推翻对方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明相反事实存在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直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证明对象,只能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在本案中,东风支行负有证明甲、乙公司收到催收函的事实,故其出示有甲、乙公司签署的“文件收到”催收函的证据是本证。其出示有甲、乙公司签署的“文件收到”的催收函直接证明了其主张,属于直接证据。由此可知B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