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7年)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C.洗钱罪

D.赃物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中,丙得知乙的挪用公款的行为的时候,甲乙二人挪用公款行为已经既遂。所以,丙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选项A是错误的。另外,根据题干我们可以知道,乙得到巨款以后,只是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但是并告知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所以丙不能与乙一起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选项B有误。《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本题中,丙明知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所得,仍然加以提供资金账户,属于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行为,根据第312条规定应当成立赃物犯罪,但是根据第191条的规定,丙所知道的是乙的挪用公款罪,而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子罪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以更精确一点说,丙构成的是洗钱罪,而不成立赃物犯罪。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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