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机关网络系统工程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网络工程建设、应用服务系统集成、综合布线与机房建设等内容,经建设单位同意及监理审查确认后,甲承建单位选择了乙承建单位作为分包单位,承担机房与综合布线建设任务。监理实施过程中,在方案设计选优、选备选型、现场旁站、工程深化设计、工程实施、工程测试、验收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

【问题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承建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承建单位的工程款。乙承建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清。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承建单位签发了由建设单位付款的凭证。请指出监理的上述做法是否妥当指出妥当或不妥当之处并给出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不妥。不妥之处在于:项目监理机构受理乙承建单位的支付申请,并签发付款凭证。理由是:建设单位与乙承建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不能向乙承建单位直接支付分包费。

解析:

 

[分析]: 有分包情况存在时,监理仅对分包单位的资质等进行审查,进行全方位管理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付款应由发包方(即甲承建单位)负责,不应该由业主向乙承建单位直接支付款项。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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