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2001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要求:计算该商场2001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进项税额=6.12+4×7% =6.12+0.28=6.4(万元)

(2)销项税额=18×17%+[(38+1.78)÷(1+17%)]× 17%+[(20×0.65)÷(1+17%)]×17%=3.06+5.78+1.89=10.73(万元)

(3)应纳税额=10.73-6.4=4.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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