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非房地产单位)转让厂房取得收入5000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厂房价2000万元,评估费用30万,交易手续费50万元。该单位按以下办法缴纳了土地增值税:
①收入:5000万元
②扣除项目总额:1000+2000+[5000×5%×(1+7%+3%)]+5000×0.5‰+30+50+(1000+2000)×10%
=3000+275+2.5+80+300
=3657.5(万元)
③土地增值额
5000-3657.5=1342.5(万元)
④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1342.5÷3657.5≈37%
适用30%税率
⑤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1342.5×30%=402.75(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纳税是否正确,应如何调整。
参考答案:纳税人纳税有错误。因出售的是旧房,评估价格中已包含了费用,所以不应再扣除10%的费用,多扣除了(1000+2000)x 10%=300(万元),应按以下办法调整纳税:
①扣除项目中调减300万元:
②增值额调增300万元:
③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④适用税率30%应纳税额:1642.5×30%=492.75(万元)
⑤应补交税款:492.75-402.75=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