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注册税务师受托对该厂2010年业务审核时,发现以下业务,可能存在问题:
(1)销售给A公司一批货物,货款金额351万元,工厂成本220万元,货已发出,成本已结转,货款汇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2)该生产企业某产品按规定售价上浮10%,合计为35.1万元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成本已经结转,未缴纳相关税费;
(3)该生产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盗窃案,损失库存的一批外购原材料的成本为8000元,保险公司赔偿损失5000元,差价列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提示: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该企业存在问题并补缴增值税、所得税,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1)应补缴增值税=(3510000+351000)÷(1+17%)×17%+8000×17%=562360(元)
该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当确认销售收入,不能挂账在“其他应付款”账户,应当补缴增值税;售价上浮10%的35.1万元,应当补缴增值税;该生产企业发生盗窃案,损失原材料8000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当补缴增值税。
(2)调整损益金额=3510000÷(1+17%)-8000×17%-351000÷(1+17%)×17%=294764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947640×25%=736910(元)。
(3)调整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35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47640
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56236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3691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73691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107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10730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562360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736910
贷:银行存款 129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