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甲将公款挪用一段时间后,又携款潜逃,如果你是法官,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答案

参考答案:甲将公款挪用一段时间后,又携款潜逃,说明其主观罪过发生了变化,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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