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豪华客车制造商,乙公司为发动机制造商,长期与甲公司合作。为扩大销路,甲公司请乙公司留意商机,并承诺事成给予一定报酬。2004年1月,乙公司得知运输公司丙公司欲购买4台豪华客车,遂积极向丙公司推荐甲公司的豪华客车,并同时将这一消息告知甲公司。最终,在乙公司的斡旋下,甲公司与丙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签订了豪华客车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则丙公司向甲公司定购其生产的某型号豪华客车4辆,其中2辆应于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人正式运营后1个月内交付,另外2辆于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 1年后的当日交付,合同价款为每辆客车人民币250万元,客车全部到货后3个月内,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2004’年10月12日,A地与B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2004年10月25日,甲公司依约向丙公司交付了2辆豪华客车。2005年10月初,当甲公司准备向丙公司交付另外2辆豪华客车时得知,丙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被数名债权人诉至法院。甲公司以前交付的两辆豪华客车也被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公司经营,丁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10月12日,丙公司要求甲公司依约交付2辆豪华客车。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
针对丙公司转让豪华客车2辆给丁公司的行为,甲公司( )。
A.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B.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丙公司提前支付货款
D.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货款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2004年10月25日,甲公司依约向丙公司交付了2辆豪华客车,合同价款为每辆客车人民币250万元。而2005年10月初,甲公司以前交付的两辆豪华客车也被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公司。很明显,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因为丁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甲公司有权行使撤销权,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因此,A项正确。丙公司转让豪华客车2辆给丁公司的行为只是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的违约。因此,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尤权请求丙公司提前支付货款。而支付货款是丙公司的义务,甲公司无权清求丁公司支付货款。因此,BCD项都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