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温某有温甲、温乙、温丙、温丁共四个儿子,下列( )丧失了继承权:
A.温甲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温某,曾将温某打成脑震荡
B.温乙故意杀害温某
C.温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温甲
D.温丁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继承权的丧失
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故ABC正确,D的错误在于如何理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元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因此D项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