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6年1月,A公司、B公司、C公司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M股份公司,注册资本l 000万元。在创立大会上,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过半数通过,选举出了董事会成员五名(其中没有职工代表)和监事会成员五名(其中职工代表一名)。后经董事会选举, A公司董事李某任M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C公司董事王某任M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公司监事。M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的任期为一年,期满再选。
M公司长期租赁S公司在市郊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2006年3月,双方约定S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将厂房转让给M公司。但传言该厂房会因城市规划而被拆迁,故双方约定,若厂房三年内被拆迁,合同解除。M公司尚未支付100万元的转让金。
2006年8月,B公司将其所持的20 000股M公司的股票交付转让给贺某。
2006年10月,董事长李某在任期后满前突然离开公司。由于与大股东长期不和,李某在离开时带走了M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凭证、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人名章,造成公司无法经营。其他董事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原副董事长王某为董事长,但是由于所有手续均在李某手中,M公司无法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C公司对此心急如焚,多次书面与董事会、监事会交涉起诉李某,后者均表示无奈。
2006年年底分红时,A公司与M公司发生争议。A公司怀疑M公司没有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比例,而是提高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从而减少了分配给股东的盈利。故A公司要求M公司提供近期股东大会记录和近期董事会会议记录以及公司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商议后由董事长王某予以答复,A公司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至今未履行其出资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其不得查看上述资料,也无权享有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董事会已经全票通过决议,在其制订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将A公司列入名单。经查,A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属实。
2007年10.月,M公司终因管理混乱,严重资不抵债,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财产予以清算。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1至6题。

董事会全票通过决议,在其制订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将A公司列入名单。董事会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请说明理由;如果错误,给股东造成损失的,A公司的权利如何救济

答案

参考答案:董事会的做法于法无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的利润。在本案例中,公司章程对此没有特殊说明。因此,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法律规定。
董事会决议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A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确认该决议无效之诉。

解析: 《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可见,董事会的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另外,董事会只是制定利润分配的方案,最终的批准权在股东大会手中,因此,A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异议。同时,根据同法第22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因此,A公司也可以直接提起确认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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