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吴某于1994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认定错误的是:
A.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执行力的性质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应当予以尊重的效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变更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本题中的行为应当属于违反了确定力的性质, 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