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分包商承包了某专业分项工程,分包合同中规定:工程量为2400m3;合同工期为30天,6月11日开工,7月10日完工;逾期违约金为1000元/天。
该分包商根据企业定额规定:正常施工情况下(按计划完成每天安排的工作量),采用计口工资的日工资标准为60元/工日(折算成小时工资为7.5元/小时)。延时加班,每小时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20%计;夜间加班,每班按日工资标准的130%计。
该分包商原计划每天安排20人(按8小时计算)施工,由于施工机械调配出现问题,致使该专业分项工程推迟到6月18日才开工。为了保证按合同工期完工,分包商可采取延时加班(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夜间加班(每班按8小时计算)两种方式赶工。延时加班和夜间加班的人数与正常作业的人数相同。
问题

从经济角度考虑,该分包商是否应该采取赶工措施说明理由。假设分包商需赶工,应采取哪一种赶工方式

答案

参考答案:(1)采取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方式赶工,需额外增加费用共81.3×23=1869.9(元);
(2)采取夜间加班方式赶工,需额外增加费用共460×9=4140(元)。因为两种赶工方式所需增加的费用均小于逾期违约金1000×7=7000(元)。所以该分包商应采取赶工措施。因采取延长工作时间方式费用最低,所以采取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方式赶工。

判断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