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出资,以价值20万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李方、赵晴各以劳务作价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公司经营一年之后,王华准备撤回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华(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A.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B.在征得其他股东向意后可以
C.不得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E.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可以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对撤资的规定。
选项C正确。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