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企业位于大连,在上海有一个分支机构乙。2002年1月,乙与位于上海的丙企业在上海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丙向乙购买货物,买卖合同的价值为50万元;丙先付15。万元的定金,于2002年5月底前丙去大连甲企业处提货,丙见货后3日内付清货款;逾期违约金为标的额的5%。2002年1月21日,丙付了15万元的定金,于2002年5月1日去大连甲处提货时被告知货未准备好,10日内一定交货。5月12日甲再次以未准备好为由推托。据了解得知,甲企业3月初才开始准备生产这批货,丙要想在5月拿到货是不可能的,于是丙向乙提出解除合同。
请就上述内容做以下的分析:
(1)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2)乙与丙的纠纷能否不诉讼为什么
(3)如果诉讼,诉讼管辖的人民法院是谁
(4)丙提出解除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5)如果乙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丙的违约责任怎么办为什么
(6)如果丙未造成实际损失,丙可以向乙要求承担多少违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1)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乙与丙的纠纷不能不诉讼,因为在事先和事后双方没有仲裁协议。
(3)诉讼的管辖是属于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因此,应当在上海或者大连基层人民法院。
(4)丙提出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因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是5月底,属于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丙在5月1日去要求提货是在履行合同,在没有得到货物时,又给与合理的期限,对方仍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依据《合同法》有关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如果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丙的债务时,由甲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是甲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6)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丙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金或者定金。定金应当不超过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能视为定金。所以违约金为2.5万元,定金为10万元。丙可以选择定金,乙向丙退回15万元后,再支付10万元的定金。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代议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主权的制度,这种代表民意的机关就是议会。代议制最早在英国产生,以后就被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效法。阅读下列摘自17世纪末到19世纪后期欧美大国的历史文献: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方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二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均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条第一款行 * * 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三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连任。

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请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三段材料分别出自欧美国家的什么政治文献?以上材料反映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分哪几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