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厂为提前完成季度生产任务,安排厂里职工加班加点。生产任务完成以后,职工要求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厂领导却说这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发加班加点工资。全厂一百多职工推举秦某、宫某二人做代表上告。某年7月3日,这两名代表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后第10日决定受理,并于9月29日作出裁决,责令该厂支付拖欠的加班加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于当天将裁决书送交双方当事人后予以结案。
试分析:
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该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答案
参考答案:
(1)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2)职工方已推举代表参加仲裁,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