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和戊采用募集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五位发起人认购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随后,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并决定成立公司。公司董事会决定由丙担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成立后第8个月,丁因故急需用钱,遂决定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0%。在经营过程中,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得收入若干。在公司成立后第3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回购本公司股份。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A.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回购本公司股份
B.为实施高管薪酬激励计划而回购本公司股份
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D.发现乙出资不实,且乙自己无力补缴出资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点是股份回购。根据《公司法》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A项正确;B项高管不属于职工奖励;C项正确;D.属于股份公司发起人出资不实,则乙负补足责任.乙自己无力补缴,其他发起人甲、丙、丁、戊负连带责任。据此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