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说明]
某商贸城由商贸城办公主楼、花卉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调味品市场和交易中心等几个部分构成,由于各市场覆盖面积较广、用户数量较多、相互间距离较远,因此采用广域网方式建设商贸城的内部企业网络,其网络结构如图所示。
商贸城企业网络采用层次化设计,网络节点分为三层:核心层、汇聚层和接入层。核心层由商贸城办公主楼配置2台高性能路由器构成,负责与各二级单位路由器进行互联;汇聚层由四个市场的路由器构成,每个市场都是一个网络节点,配置一台路由器,汇聚层与核心层节点间的链路构成主干链路;接入层为各市场的内部局域网络,实现办公人员和商户的接入。
商贸城数据中心业务服务器采用服务器群集技术,服务器都采用双网卡配置,分别对花卉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调味品市场提供商贸业务服务。
商贸城企业网的互联网出口部署在商贸城办公主楼,出口带宽为50Mb/s;商贸城办公主楼至各二级节点之间线路采用“SDH电路转换为以太网线路”方式,主干链路两端路由器统一采用以太网接口,带宽为10Mb/s。
随着企业应用发展需要,商贸城决定对企业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其建设目标如下:
·对业务服务器群集网络接入进行改造,使业务压力能均衡分担;
·将商贸城办公主楼到各个市场网络带宽进行升级;
·对Internet出口带宽进行升级,保证用户能正常上网。


自花卉市场借助于交易中心的局域网交换机接入到企业网络中以来,商户普遍反映访问应用系统和互联网速度较慢,在用户上网高峰时间段,对网络用户的业务开展造成了极大影响。技术人员经过测试发现,从花卉市场路由器ping核心路由器延时≥1000ms(其他市场。ping核心路由器延时≤10ms)。请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答案

参考答案:问题出现在交易中心交换机,该交换机既是核心路由器和花卉市场路由器的连接设备,又承担着交易中心客户局域网客户计算机的接入工作,交易中心局域网会产生广播报文,尤其在上网高峰期,大量广播报文形成的广播风暴会占用广域网线路的带宽资源,同时对广域网线路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可以采用如下的改造方式:改变网络结构,除去核心路由器和交易中心交换机之间的线路,租用新的SDH线路,转换为以太网线路后直接连接核心路由器与花卉市场路由器,使得交易中心局域网成为花卉市场路由器下联的一个局域网络。

解析: 本题涉及网络升级改造、性能优化等方面的内容。
花卉市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市场,应该与农贸市场、调味品市场、水产品市场一样,采用路由器之间的点对点链路直接完成互连。
在题设中,花卉市场的路由器并没有与核心路由器之问建立点对点链路,而是借助于交易中心的局域网交换机完成了互连;这就意味着核心路由器的下联端口、花卉市场路由器的上联端口都属于交易中心的局域网络中。
交易中心的局域网络,由交易专用计算机和交换机构成,交易用计算机之间会根据应用需求产生大量的用于二层交换的数据链路层数据帧,同时任何计算机产生的广播报文都会广播至局域网的任何节点,包括核心路由器的下联端口和花卉路由器的上联端口。当交易中心局域网络中计算机数量较多,并且由于应用、病毒等原因,产生大量广播报文或者形成广播风暴时,虽然核心路由器和花卉市场路由器可以屏蔽广播风暴,限制广播报文仅在局域网内传播,但是仍然无法避免核心路由器下联端口和花卉市场上联端口的带宽被广播报文占用,导致路南器之间的实际链路带宽明显下降,这是导致出现花卉市场访问核心网络和其他市场网络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多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没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