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5年6月,A县甲向B县乙购买了一台车床,双方约定在一个月内,如果甲发现车床有质量问题可以提出异议,乙无条件退货。2005年8月,甲将该车床出租给C县的丙使用,由于车床的质量存在隐患,丙在使用的过程中被车床轧断手指,丙向法院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乙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才导致了丙的损害,乙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由于乙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才导致了丙的损害,乙和甲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C.由于乙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才导致了丙的损害,乙应当作为被告,甲是证人
D.由于甲未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乙提出异议,乙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参见《经济审判规定》第10条。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