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二】背景资料某公司承建某大学城项目,在装饰装修阶段,大学城建设单位追加新建校史展览馆,紧邻在建大学城项目。总建筑面积2160m2,总造价408万元,工期10个月,部分陈列室采用木龙骨石膏板吊顶。考虑到工程较小,某公司也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单位经当地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未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给该公司承建。展览馆项目设计图纸已齐全,结构造型简单,且施工单位熟悉周边环境及现场条件,甲乙双方写上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模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考虑到展览馆项目紧临大学城项目,用电负荷较小,且施工组织仅需要6台临时用电设备,某公司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决定不单独设置总配电箱,直接从大学城项目总配电箱引出分配电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直接从分配电箱连接供电。项目经理安排了一名有经验的机械工进行用电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对临时用电管理进行检查,认为存在不妥,指令整改。事件二:吊顶石膏面板大面积安装完成,施工单位请监理工程师通过预留未安装面板部位对吊顶工程进行隐蔽验收,被监理工程师拒绝。问题:

大学城建设单位将展览馆项目直接委托给某公司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合法。根据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本项目建筑面积2160m2<3000m2,属于小型工程,虽然合同总价超过200万,但符合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