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单击命令按钮时,下列程序的执行结果为
Private Sub Command1_Click( )
Dim x As Integer, y As Integer
x=12:y=32
Call PCS(x, y)
Print x; y
End Sub
Public Sub PCS( ByVal n As Integer, ByVal m As Integer)
n = n Mod 10
m=m Mod 10
End Sub

A.12 32

B.2 32

C.2 3

D.12 3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在调用过程时,一般主调与被调过程之间有数据传递,即将主调过程的实参传递给被调用的过程,完成实参与形参的结合,然后执行被调过程,在Visual Basic中,实参与形参的结合有两种方式,即传址与传值。这两种方法的特点如下:
传址的结合过程是,当调用一个过程时,它将实参的地址传给形参,在被调用的过程中,对形参的任何操作都变成了对相应实参的操作,因此实参的值会随形参的改变而改变。
传值的结合过程时:当调用一个过程,系统将实参的值复制给形参并断开了联系,被调用过程中的操作时在形参自己的存储单元中进行的,当过程调用结束时,这些形参所占用的存储单元也同时被释放,因此在过程中对形参的任何操作不会影响实参。而题中被调过程PCS中有两个形参,两者均为传值方式。主调过程分别把实参,x、y传递给PCS,所以当过程调用结束后,实参x、y的值都没有改变,最后输出的值应为:12 32。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韩某创作的纪实小说《百家村的村支书》,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吴申(以吴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小说月报》杂志发表后,吴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吴甲起诉韩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吴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吴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吴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吴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韩某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韩某和吴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韩某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3万元,并在《小说月报》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吴乙、韩某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韩某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