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施工的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要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之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了批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在工程进行中,出现什么情况时,工程价款需要进行调整如何进行调整
参考答案:在工程进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工程价款要进行调整。
(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4)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7)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