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规定,稽察工作的原则是( )。
A.迅速、真实、准确
B.平等、公正、客观
C.公正、平等、客观
D.客观、公正、高效
参考答案:D
病历摘要:患者,女性,35岁,因乏力、多汗、心悸半年,3d前乏力、心悸症状加重前来就诊。体检:T37.8℃,P120次/min,R31次/min。患者消瘦,甲状腺弥漫性肿大,质软,表面光滑,有震颤和血管杂音。突眼1级。辅助检查:基础代谢率增加,TSH降低,FT3和FT4增高。入院初步诊断为甲状腺功能亢进。
甲亢危象的主要诱因是()。
A.精神刺激
B.感染
C.创伤
D.放射性碘治疗
E.甲亢手术前准备不充分
F.睡眠欠佳
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用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4名董事,公司9名董事有4名并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此会议上,乙、丙、丁3名董事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06年3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实现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便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沦处分公司限制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为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此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股)同意,作出三项决定:(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定违法;(2)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并未经过董事会议决定通过。 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