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1 年4 月,浙江正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公司)受南京盛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利公司)委托,代理其从日本NNTC 公司进口一台硅棒切片机,合同价50 万美元,交货期为6 个月。当时,设备供不应求,为尽快拿到设备,正阳公司根据盛利公司要求,在收到其30%开证保证金后即开出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以便让外方早备货。考虑到设备从日本发运至上海港仅需3-4 天时间,为避免货物压港,在信用证议付条款中,正阳公司增加了“受益人直接邮寄1/3 套正本提单给开证申请人”的条款。9 月15 日,日本NNTC 公司提前发货。正阳公司于9 月20 日收到NNTC 公司邮寄的1/3 套正本提单后,先行办理报关清关手续。设备于9 月25 日完成清关送至盛利公司。9 月28 日,正阳公司收到银行到单通知,要求在5 个工作日内赎单。正阳公司即通知盛利公司付款,但在银行规定最迟付款日,盛利公司未支付赎单款。正阳公司紧急派人赴盛利公司催款,才得知该公司拟转产已停工多日,设备暂存放工厂仓库。因正阳公司是信用证申请人,只能先行垫款向开证银行如期支付信用证款项。问:(1)正阳公司应如何妥善处理上述情况。(2)从上述案例中,正阳公司应吸取哪些教训。

答案

参考答案:(以下每点1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1)应对方法:①正阳公司正式向盛利公司发出律师函,申明其已严重违约,并根据《委托进口代理协议》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处置进口合同项下的货物。货权归正阳公司,并不退还30%开证保证金。②同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出面协调盛利公司,希望其履约,维护公司形象;③因设备供不应求,能较易找到新用户转卖,可使盛利公司付清货款和违约金。(2)教训:①对于近洋运输的货物,采用1/3套正本提单先报关提货对委托方是非常有利的,可以有效控制港区费用。但作为进口代理公司则需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关键要控制好货权;②正阳公司应收齐货款后,才能把货权释放给委托方。否则若委托方届时不按时付款,正阳公司就必须承担支付信用证赎单款的风险。催讨货款和追索货款是很被动的工作。③委托方违约时,应依据合同,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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