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张出票日期为2005年5月1日的汇票,汇票上记载A为出票人,票载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B为收款人,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D将汇票背书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请问: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D可以如何确定其追索权行使的对象?
参考答案:
D可以选择C、B或A中任何一人作为自己的追索对象。也可以同时向三人行使追索权。
现有一张出票日期为2005年5月1日的汇票,汇票上记载A为出票人,票载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B为收款人,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D将汇票背书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请问: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D可以如何确定其追索权行使的对象?
参考答案:
D可以选择C、B或A中任何一人作为自己的追索对象。也可以同时向三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