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6条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在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时享有的权利包括( )。
A.有权获得相关文件、资料
B.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C.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D.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可先进行适当处理
E.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参考答案:A,C
解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6条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在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时有以下权利。
(1)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有权获得相关文件、资料。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有权向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调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3)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