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某村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相关事项为:建设总面积30公顷,新增耕地25公顷;采购用途为土地开发项目,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为项目完成后,新增耕地25公顷,项目区需修建灌溉渠道、农桥、水闸、河堤等设施,达到旱能灌、涝能排;需整理农田道路,实现交通、林网、方田体系方便协调。招标公告发布后,到报名截止日响应招标人的供应商仅有一个,未能达到法定要求,使招标失败;遂又发布招标信息,对该工程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有五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单位进行了资格后审。经过评标,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在资格后审过程中,有一名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资格后审委员会向投标人说明了情况,并允许其答辩,但记录了相关情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15天,该市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人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政府采购的范围是什么
参考答案:《政府采购法》从采购主体、采购资金、采购类别、采购形式、采购地域等多方面,对政府采购的范围作了界定。
(1)采购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4)地域范围。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管辖的地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