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卖方:Great Wall Trading Co.
买方:TTC Co.
成交条件:CIF TOKYO
合同号:GWTO5O3X
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不晚于2005—5—30
信用证有效期:2005-6-15
要求:根据已知资料和惯例,改正你认为错误的单据发日期
单据名称 | 签发日期 | 正确的签发日期 |
出口货物许可证 | 2005年5月30日 | |
商业发票 | 2005年5月31日 | |
装箱单 | 2095年5月23日 | |
商业汇票 | 2005年5月23日 | |
原产地证明 | 2005年5月31日 | |
出口商检证书 | 2005年5月31日 | |
出口货物保险单 | 2005年6月1日 | |
直达海运提单 | 2005年5月31日 | |
出口货物报关单 | 2005年5月31日 | |
装船通知 | 2005年5月31日 |
参考答案: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的知识点:①出口合同履行程序;②信用证项下收汇单据出单日期的合理性;③对信用证惯例相关内容的理解。 单据名称 签发日期 正确的签发日期 出口货物许可证 2005年5月30日 2005年5月25日 商业发票 2005年5月31日 2005年5月26日 装箱单 2095年5月23日 2005年5月26日 商业汇票 2005年5月23日 2005年6月4日 原产地证明 2005年5月31日 2005年5月28日 出口商检证书 2005年5月31日 2005年5月28日 出口货物保险单 2005年6月1日 2005年5月29日 直达海运提单 2005年5月31日 2005年5月30日 出口货物报关单 2005年5月31日 2005年5月29日 装船通知 2005年5月31日 2005年5月30日
由于商业发票是所有收汇单证中最早出具的单据,本题可以先确定商业发票的签发日期,再根据出口合同履行程序推出其他单据的签发日期。改错思路如下:
(1)商业发票是议付单据中出单时间最早的单据,其签发日期一般应早于其他各项单据。为方便修改其他单据签发日期,本题商业发票的签发日期确定为2005年5月26日:
(2)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签发日期有误。在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后,如果情况需要,出口商应该向我国相关部门申请出口许可,在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备货、租船、报检等事宜。本题中,商业发票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5月26日,出口许可证应在发票签发之前,其签发日期可填写为2005年5月25日;
(3)装箱单的签发日期有误,应将“2005年5月31日”修改为“2005年5月26日”。装箱单是对商业发票的补充,其签发日期一般应与商业发票一致;
(4)出口商检证书的签发日期有误。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应在出口报关前办理,所以出口商检证书的签发日期应早于报关单日期;
(5)出口报关单的签发日期有误,其签发日期应为2005年5月27~29日。一般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应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或海关指定的监管地点后,运输工具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集装箱货物通常在装货的3天前开始申报。
(6)原产地证明的签发日期有误。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持签证机构规定的正本文件,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
(7)出口货物保险单的签发日期有误,应将“2005年6月1日”修改为“2005年5月29日”。由于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服务,保险手续应在货物离开出口仓库前办理。出口货物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一般不晚于提单签发日期,除非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注明:“保险责任最迟至货物装船或发运和接受监督之日生效”。本题中,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货期为2005年5月30日,据此,保险单的最迟签发日期为2005年5月29日;
(8)装船通知的签发日期错误,应将“2005年5月31日”修改为“2005年5月30 ”。按国际贸易惯例,在CIF、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一般在当天发装运通知给收货人,以便买方在目的港做好进口接货准备和及时办理保险等相关事宜。如果合同和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装船通知的签发时间最好与提单日期一致;
(9)直达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错误,应在2005年5月30日当天或之前。本题中,信用证规定交货期不晚于5月30日,由此可以确定直达海运提单签发日期最迟为2005年5月30日;
(10)汇票的出票日期有误,其签发日期是所有单据中出单最晚的,并不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汇票的出票日期应由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准备向国外寄单时填写,所以汇票是所有单据中最晚签发的,但签发日期同时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2005年6月15日)。
另外,本题也可以先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确定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再根据出口合同履行程序推出其他单据的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