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2年底,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2003年1月,当C公司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甲省某市公安局所属的海警支队(属于该局的内部机构)以该批货在该港的存放和装船数量有问题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1月20日,海警支队向A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2003年5月4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以市场价格的60%予以变卖,得货款2400万元,随后放走了C公司货轮。此后,A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重新审查,均遭拒绝。请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于2004年9月就被扣押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A.不应受理,因为扣押行为已经不存在

B.不应受理,因为已经超过了起诉的期间

C.应当受理,A公司有权要求确认该扣押行为违法

D.应当受理,A公司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间
A公司于2004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的诉讼,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即使由于行政机关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而致使当事人逾期起诉的,逾期期间也不得超过1年。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法解释》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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