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C.撤销教师资格

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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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