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厂中毒事故。 事故经过:某厂有一个地下池,池内有两个二硫化碳储罐,其中一个进料口伐门损坏,车间主任带两名工人下池检修。池上有人喊,池下无回音。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和多名职工赶到现场,厂长带头下池救人,随后多名职工下池。当急救中心赶来时,池下人员已中毒躺在地上,气味熏人,发现阀门已打开,二硫化碳大量泄漏。中毒人员经抢救仍有多人死亡。 请指出维修和抢救人员有哪些做法不当。

答案

参考答案:

在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进行检修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且无专人监护,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厂长虽然救人心切,但未及时报警。救人时,没佩戴防护用品和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意识差。储存有毒物质的场所应安排专人看管、监护,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这次事故还说明该企业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责任不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自身安全意识不够,缺乏安全保护措施。 

问答题

(四)

[背景资料]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三: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四: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