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一)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度委托建筑公司承建住宅楼10栋,其中: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内取得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有: (1)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400万元。 (2)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42万元。 (3)前期拆迁补偿费9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虽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的扣除比例为9%。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共计( )万元。

A.4028.39

B.4071.73

C.4223.14

D.4226.53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取得土地所有权支付金额=(1400+42)×80%=1153.6(万元) 开发成本=(90+2100+60)×80%=1800 (万元) 开发费用=(1153.6+1800)×9%=265.82(万元) 税金=7648×5%×(1+5%+3%)=412.99(万元) 加计扣除=(1153.6+1800)×20%=590.7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1153.6+1800+265.82+ 412.99+590.72=4223.13(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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