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为广州人,2002年双方曾经订立买卖合同。不久,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3年双方中断联系,乙邮寄的信件被退回,因此乙欲就该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就本案,乙对甲尚留在国内的一套房屋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是涉外诉讼,则乙不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B.乙如果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则应当在 30日内起诉

C.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

D.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甲提供担保,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1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2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93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A项错误,C项正确。 第252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B项正确。 第253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D项正确。

探究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