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下列统计资料回答问题。

截至2010年5月底,北京市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单位共有1777家,总资产达到1534.6亿元,同比增长19.6%;1—5月累计实现收入521.6亿元,同比增长20.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16.4万人,同比增长0.8%;单位数量、资产总计、收入合计、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在全市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比重分别达到23.6%、19.9%、23.9%和20.3%。

2009年1—5月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中,收入位居第二的产业是()。

A.其他辅助服务业

B.广播、电视、电影业

C.广告会展业

D.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只需考虑2010年1—5月位于前四位的收入,因为其他产业的收入与前四位的收入相差很大。故只需考虑A、C、D三项。

2009年1—5月其他辅助服务业的收入为162.9÷(1+17.3%)≈138.87(亿元)。

2009年1—5月广告会展业的收入为115.5÷(1+33.0%)≈86.84(亿元)。

2009年1—5月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收入为103.5÷(1+11.7%)≈92.66(亿元)。

由此可得:收入位居第二的产业是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本题选D。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