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娱乐业,2013年的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1500万元,缴纳营业税300万元;
(2)营业成本750万元;
(3)管理费用320万元;
(4)财务费用108万元;
(5)营业外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10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10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109万元;
(6)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罚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30万元。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2)
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
(1)利润总额=(1500+500)-(300+750+320+108+300)=222(万元)
公益性捐赠限额=222×12%=26.64(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国债转让收益10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100万元应缴纳所得税,无需进行税务调整。
违法经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3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为26.64万元,所以调增30-26.64=3.3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22—100+10+3.36=135.36(万元)
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35.36×25%=33.84(万元)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捐赠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违法经营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