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其变化见下表:
级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 3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根据表格内容,回答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经济生活意义,并以张先生(月收入5400元)前后所缴税额的变化情况加以佐证。(15分)
⑴①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级数由9级减为7级(15%与40%两档被取消),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到3%,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原来适用40%税率的应税所得额并入45%。(3分)。
②这样的修改,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3分)。
③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后,可能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这样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最终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3分)
⑵①修改前: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2000=3400(元),
所缴税额为500×5%+1500×10%+1400×15%=385(元);修改后: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3500=1800(元),所缴税额为150×3%+400×10%=85(元);修改后,张先生少缴税额为385-85=300(元)。(3分)
②张先生所纳税额的减少,证明了税法的修改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