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资料:广东飞鸿公司(以下简称飞鸿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控股企业。2010年2月,飞鸿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在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飞鸿公司发生下列事项:
(1) 2009年3月,公司董事长程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因为总会计师与董事长在会计工作上意见不合,会议决定由总经理主管财会工作,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 2009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存货明细账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因病请长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总经理指定出纳员王某兼管张某的工作,并指示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 2009年6月,公司出纳员王某通过同学关系,收回乙公司欠款4万元。该欠款属于已被注销的坏账,董事长程某指示王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以备业务招待用。
(4) 2009年8月,会计科长退休。经总经理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李某为会计科科长。
(5) 2009年12月,针对公司产品滞销、年度经营亏损已成定局的情况,董事长程某指使会计科科长李某、会计孙某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目标。李某与孙某遵照办理。
(6) 2009年12月,公司采购员吴某出差借款2000元,填写借条时误写为3000元,所以采用了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会计科长李某签字后入账,并将此借条单独保管。
(7) 2010年1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董事长程某因出差在外,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8) 会计人员谢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通过伪造学历证书骗取了免试资格而取得的。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董事长程某指使会计科科长李某、会计孙某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对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董事长程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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