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使诉讼中止( )
A.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B.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C.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D.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行诉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52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二)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因本解释第51条第1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