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刘某自营一个熟食铺,一次将变质肉原料加工为熟食,严重不符合卫生标准,足以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但幸有群众举报,卫生局等部门及时来查处,但是刘某持刀站在店铺前,阻止卫生工作人员查处,僵持时间达10小时,经警方劝说,刘某才允许卫生工作人员进店查处,及时制止了一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请问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A.只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B.只构成妨碍公务罪
C.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妨碍公务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依此,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刘某持刀阻止卫生工作人员查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应单独定罪呢依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刘某该行为应当构成犯罪。但是其行为与前一行为有一定关系,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依此,刘某的行为正是应当数罪并罚。因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