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2006年6月,某县人民法院招考3名事业编制书记员。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名列第二的胡玲(化名),因身高低于158厘米,而被认定体检不合格,最终未被录取。该县人民法院的行为[ ]

A.违反了公平原则,没有为竞聘者提供平等的机会

B.侵害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

C.维护了单位的合法利益

D.无可厚非,胡玲只能自认倒霉

答案

答案:A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