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原告人李某提出上诉的案件时,该自诉案件的一审被告人张某对李某提出反诉。市中级法院对该反诉应当按照下列哪方式处理
A.告知李某,案件已进行二审无权提起反诉
B.告知李某,应当另行起诉
C.将李某的反诉与原自诉案件保并审理
D.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参考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同时最高法《刑诉解释》第206条作了详细的规定: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所谓反诉,是指在自诉过程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诉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反诉应当是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出。最高法《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可见,本题中,李某的反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他有权提出反诉。但是,他提出反诉的时间不恰当,若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出,反诉应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但其在二审中才提出反诉,则只能另行起诉,若一并审理,则剥夺了他上诉的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