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公民张某是某高校教授,2006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6月份取得上半年学期奖金6000元,12月份取得下半年学期奖金8000元,11月份学校为其家庭财产购买商业保险4000元,其所在学校选择将下半年学期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月份还取得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资深院士津贴l0000 (2)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3)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李某负担个人所得税。 (4)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l000美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50美元;出访美国期间通过协商将其另一本专著翻译成英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4500美元,在美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753美元。(汇率1: 8.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张某工资、奖金、商业保险以及津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张某出版专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计算张某营销策划取得的所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张某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对于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是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该学校选择将下半年学期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月份取得的上半年学期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商业保险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1600)×10%-25]×10+[(3000+6000-1600)× 20%-375]+[(3000+4000-1600)×20%-375] =2960(元) 12月份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8000÷12=6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 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0%-25=775(元) 工资、奖金及商业保险应纳个人所得税=2960+775=3735(元) (2)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 捐赠限额=40000×(1-20%)×30%=9600(元),实际捐赠额1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9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0-9600)×20%×(1-30%)=3136(元) (3)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00)×(1-20%)]÷76%×30%-2000= 8421.05(元) (4)国外酬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8.3×(1-20%)×20%=1328(元)在美国的版权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500×8.3×(1-20%)×20%=5976(元) 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328+5976=7304(元) 已纳所得税额=(50+753)×8.3=6664.9(元) 来自美国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7304-6664.9=63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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