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相关人员不需回避的是:()
A.翻译人员李某持有本案原告上市公司鼎盛公司的股票
B.法官褚某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代理人的姐夫
C.法官冯某接受了本案被告代理人常某送给自己的手机一部
D.人民陪审员胥某与本案被告居住在同一个小区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回避事由分为关系回避与行为回避两种。对此,《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我国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即法官)与陪审员,根据上述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他需回避人员还有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执行人员。A项事由属于利害关系事由,要回避;B项事由属于近亲属关系事由。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B项事由涉及的近亲属关系是近姻亲关系,要回避;C项事由属于接受请客送礼的行为事由,要回避;D项事由无法律根据,故无需回避,当选。